案情背景
一位客户被指控7项大麻供应罪,这是一个相对严重的罪行,尤其是案件中查获了超过4公斤的大麻叶,以及超过2万澳元的犯罪收益和其他名牌商品,这些物品在他的车内和家中被发现。
相关法律
根据《1985年毒品滥用与贩运法》(简称《法案》),处罚取决于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这些数量是基于毒品物质的重量,而非纯度(大麻除外)。
为证明供应罪,控方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证明:
- 任何人供应了,或明知并参与了供应
- 一种受禁毒品
此外,根据《法案》,“明知并参与”的定义包括:
- 任何人参与制造过程的任何步骤,或促使这些步骤完成;
- 任何人为制造过程的某一阶段提供或安排资金;
- 任何人提供用于制造过程的场所,或允许该场所在其拥有、租赁、占用或管理范围内用于制造过程。
随着毒品数量的增加,处罚的严重程度也会相应增加。毒品数量分为小量、可贩卖量、可公诉量、商业量和大商业量。
根据《法案》第23(1)条,供应或持有受禁植物(如大麻)是一种犯罪,若数量低于商业量,最高可判10年监禁及/或2000个罚款单位。
根据《1900年犯罪法》第193C条,若有合理理由怀疑某财产为犯罪收益,则处理该财产也属犯罪。若财产价值低于10万澳元,最高刑期为3年;若超过10万澳元,最高刑期为5年。
案件结果
我们的客户因涉嫌在悉尼市从事毒品供应而被新南威尔士州警方调查超过两个月,并在现场被捕。在逮捕后,警方搜查了其住所,发现更多毒品、现金和名牌商品,这些被警方指控为其从事毒品供应的犯罪收益。
由于其住所中查获的金钱和物品的数量,其案件被新南威尔士州警方提交至公诉署(ODPP)。在Brightstone Legal律师事务所收到案件证据摘要后,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证据分析,并为客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建议。在客户的指示下,我们在正式案件会议阶段之前与警方和公诉方进行了谈判。
辩护方准备了有关资金和名牌商品来源的证据,使得案件中有关名牌商品的指控被完全撤销,扣押的现金数额也大幅减少。因此,其处理犯罪收益的指控被撤回,案件从公诉署返回地方法院处理。这对客户极为有利,因为与地区法院相比,地方法院处理的案件更为宽松。
关于其剩余的大麻供应指控,Brightstone Legal成功使7项指控中的3项撤销,总扣押重量减少近一半。在量刑听证会上,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强调客户的品格、犯罪情节、康复前景及其再犯风险低等因素。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案件最终在悉尼下城中心地方法院定案,客户被判16个月社区矫正令(CCO),且无附加条件。
如果您正面临与大麻或毒品案件相关的指控或困境,请立即联系我们。Brightstone Criminal Law 团队经验丰富,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支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