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几十年来,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暴力、言语虐待、心理折磨、经济控制、忽视等)的严重性受到全球关注,澳大利亚家庭法制度亦不例外。许多人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这固然没错。然而,在澳大利亚家庭法领域,家庭法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会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考量范围。为了识别、减少、纠正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澳大利亚家庭法制度针对家庭暴力指控制定了有效的应对措施。本文将重点探讨家庭暴力与家庭法制度的关联,并为当事人提供应对此类情况的指引。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诉讼
澳大利亚家庭法制度的运作并非以惩罚家庭暴力行为为目的。该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在不损害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情况下,寻求改造和解决家庭暴力行为。只有在不可能实现该目标或该目标不切实际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子女接触家庭暴力的风险。
如另一篇文章所述,子女抚养诉讼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核心,旨在通过鼓励并促进子女与父母共同度有意义的时光,以及父母积极参与子女的生活,来实现和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根据《家庭法法案》第60CG条,家庭暴力是法院需要考虑的一种伤害风险。家庭暴力的发生或相关指控给家庭法制度带来了一个有趣的挑战。显然,家庭暴力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会引起高度关注。澳大利亚家庭法制度认为,不仅子女不应成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对象,而且子女也不应暴露在长期家庭暴力环境中,即目睹父母对彼此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子女完全无法与施暴者接触。如另一篇文章所述,子女与父母建立有意义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并对子女的成长非常有利。因此,家庭法制度需要在两种风险之间进行权衡:
- 子女可能接触到涉嫌施暴者带来的潜在危害。
- 子女完全无法与涉嫌施暴者建立有意义的关系所带来的伤害。
在涉及家庭暴力指控时,法院通常采取的常见措施是监督探视。当警方对施暴者提起刑事诉讼,或法院实施保护令(如新南威尔士州的ADVO或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的FVO),此类措施可能会禁止施暴者与子女接触。然而,除非风险极高,否则家庭法不倾向于完全切断父母与子女的联系。
监督探视通常包含以下特点:
- 由专业监督人员执行,时长约30分钟至2小时;
- 探视地点可选联络中心或公共场所;
- 监督人员将记录整个探视过程,并可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如果多次探视后,未发现施暴者行为存在问题,法院可能解除监督限制,甚至推翻现有保护令。不过,法院极少裁定长期监督探视,因此该措施通常为临时性方案。
当家庭暴力指控成立,但未达到监督探视的标准时,法院可能裁定实施禁令,禁止父母对子女实施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果一方违反禁令,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极端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暂停子女与施暴者的探视权,但通常仅为临时性措施。例如:
- 子女强烈反感与施暴者接触,甚至采取逃避行为;
- 子女情绪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此类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撰写子女影响报告、专项家庭报告或全面家庭报告,以评估如何修复子女与施暴者的关系。
在子女抚养诉讼中,家庭报告由子女问题专家撰写。家庭暴力指控会在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被彻底审查。子女问题专家会评估家庭暴力指控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并在维护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前提下,提出打击此类暴力行为的临床和实际解决方案。法院在裁决子女抚养诉讼时,通常会非常重视这一建议。
最后,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指控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顾名思义,家庭暴力指控仅为指控。即便事实属实,仅凭父母一方提出家庭暴力的指控或担忧并不能自动等同于家庭暴力成立。只有经过庭审及交叉质证,法院才能最终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与否。在此过程中,即使法院下达了监督探视的临时命令,也很可能在审判时得出家庭暴力从未存在的结论。反之,即使法院在临时听证期间否决了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也可能认定家庭暴力确实发生过。
因此,决不能将临时法院结果作为审判进展的基准或指标。
家庭暴力与财产分割诉讼
如另一篇文章所述,澳大利亚的财产分割制度基于贡献而非过错。因此,即使在庭审中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原则上也不会直接导致财产重新分配比例的增加。然而,家庭暴力可能间接成为某些索赔主张的依据。
如果家庭暴力事实成立,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施暴者对其造成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这是一项独立于家庭法制度之外的诉讼请求。
长期的家庭暴力可能导致受害者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自己因家庭暴力付出额外贡献,法院可能会调整财产分割比例。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体和/或精神健康产生长期影响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家庭暴力事实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均得到证实,受害方可根据自身遭受的损害针对未来需求主张更大的调整。
家庭暴力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制度中具有复杂且微妙的影响。当事人在面对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以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和最佳应对策略。
更重要的是,如果您正面临家庭暴力问题,建议尽早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及子女的安全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