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离婚或关系破裂后,除了离婚与财产分割以外,双方也应该迅速处理抚养权问题。如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抚养权的分配也是受《联邦婚姻立法1975》所管辖。
看护权与抚养权
看护权与抚养权有一定的区别。看护权指的是跟小孩居住在一起的权利;抚养权指的是参与小孩成长与人生决策的法律权利。
简单来说,一个年幼的婴儿很可能100%与妈妈居住,所以妈妈有100%的看护权,但是爸爸仍然有权利见小孩,做与小孩教育、移民、医疗等领域有关的决策。
年幼婴儿/小孩的看护权几乎一定会属于妈妈,因为妈妈需要给小孩哺育母乳。但是在小孩到青少年阶段后,孩子可以选择与父母任何一方多花时间居住,因为法律意识到这个年龄的小孩有自己的独立意识,不会强制性要求小孩与自己不和的父/母居住。
在我们接触的以往案例中,哪怕父母从事敏感的工作(例如:性服务工作者、情报与间谍工作者、前罪犯等),只要能证明自己是一位尽责的父母,她/他仍然有与小孩见面的权利。
要想禁止一方(或双方)父母接触小孩,必须要证明该父母对小孩会,或者可能,造成非常大的伤害,例如:
1.该父母曾有对小孩性侵的案例
2.该父母有暴力倾向
3.该父母从未参与过小孩的成长
4.该父母有严重精神问题
没有绝对100%的抚养权
在澳大利亚,婚姻法几乎不可能允许任何一方有100%的抚养权,因为这里的婚姻法意识到小孩必须有机会与父母双方互动,所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剥夺一方父母参与小孩成长的抚养权。
就以上原因,父母双方都有权利看望自己的小孩以及参与小孩的成长,法律只会在对小孩有害的情况下才会禁止父母其中一方与小孩接触。
如果有兄弟姐妹,小孩们绝对不可以被拆散
不同于一些亚洲国家,如果双方有超过一个小孩,小孩们绝对不可以被拆散(例如:儿子跟爸爸、女儿跟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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