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越来越多的伴侣选择以“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的形式共度人生。然而,当同居关系走到尽头,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常常令人感到困惑:我们不是法定夫妻,还需要像离婚一样分财产吗?是否存在时效?怎样才算共同财产?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在澳洲同居关系解除后,何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并解读相关法律条款,帮助您在变动时期维护合法权益。

什么是“同居关系”?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4AA条的定义,同居关系是指两人虽未婚,但在真正的家庭基础上共同生活,不论性别,不论是否已登记。法院在判断同居关系是否成立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 同居时间的长短(一般需2年)
- 财务是否相互依赖
- 是否育有子女
- 是否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账户
- 是否对外公开该关系(如社交媒体、朋友圈)
需要注意:同居关系并不等于事实婚姻自动成立。只有在上述多个条件得到满足时,才能在法律上获得事实婚姻的保护。
在 Jonah v White [2011] FamCA 221 一案中,女方主张与男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要求分割财产。这段关系是一段秘密的亲密关系,持续了17年,男方是一位已婚且有家庭的男子。在此期间,双方“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共度时光,保持性关系,并互相表达爱意和情感”。 但男方否认,称两人只是长期保持亲密关系,并未共同生活。法院调查发现,二人虽有交往多年,但缺乏共同居住、财务依赖及对外公开的伴侣关系等“家庭生活”的关键要素。最终法院认定两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女方的财产请求被驳回。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认定事实婚姻不仅看交往时间,更重视是否具备实质性的共同生活和相互依赖。因此,即便感情密切,也可能因缺乏“家庭型关系”特征而无法获得财产分割权利。
同居关系解除后,我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是的!如果您的关系被法律认定为事实婚姻,一旦分手,您与法定婚姻解除后的配偶在财产分割方面拥有同等的法律权利。您可以依法提出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前提是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关系持续了至少两年;
- 双方育有一个或多个子女;
- 一方对家庭作出重大财务/非财务贡献,如果不予分割会导致严重不公;
- 您们的同居关系已在州或领地完成注册。
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在澳洲法律框架下,所有在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无论名下是谁,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包括:
- 银行存款、房产、车辆
- 海外资产
- 退休金(Superannuation)
- 投资资产
- 债务(如信用卡、贷款)
这意味着,即便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是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另一方也有权分配部分权益。
分手后,何时可以申请财产分割?
您有两年内的时间限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如果在分手超过两年后才提出,您需要向法院申请特别许可(Leave to Proceed),并提供合理理由,说明为何延迟。
建议:尽早处理财产分割问题,避免证据丢失或对方转移资产。
财产分割的三种方式
解除同居关系后,您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分割财产:
如果双方关系尚算理性,可以在律师协助下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确保双方权益明晰,日后不再争议。
若已达成财产分割共识但希望法院认证合法性,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同意令。这类申请需在分手后2年内提交,具备强制执行力。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请法院作出裁决。法院会根据各方贡献、未来需要、是否有孩子等因素做出公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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